一、美 国
(一)贸易救济措施
1、美国ITC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损害调查
2022年4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越南的冷冻暖水虾(Frozen Warmwater Shrimp)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损害调查,以决定若取消该产品的反倾销税是否将可能导致实质性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6月1日前向ITC提交相关信息,应于2022年7月14日前提交评论意见。
2004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冷冻暖水虾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05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越南的冷冻暖水虾发出反倾销征税令。
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缝精炼铜管材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2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Seamless Refined Copper Pipe and Tub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作出反倾销终裁。2015年10月1日,美国对中国和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6月13日,美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1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二)337调查
1、美国ITC正式对移动电子设备启动337调查
2022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12)。
2022年3月30日,日本Maxell, Ltd. of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99,821、7,324,487、8,170,394、8,982,086、10,129,590、10,244,28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美国共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美国ITC正式对离心机实用平台和降膜蒸发器系统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2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离心机实用平台和降膜蒸发器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Centrifuge Utility Platform and Falling Film Evaporato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11)。
2022年3月29日,美国Apeks, LLC of Johnstown, Ohio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814,338、11,014,098、10,899,72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禁止令)、禁止令。美国、中国共15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日 本
1、日本更改对中国热镀锌铁丝反倾销调查对象并延长调查期限
2022年4月28日,日本经济产业省、财务省发布公告,决定更改对原产于中国、韩国的热镀锌铁丝(日文名称为:溶融亜鉛めっき鉄線)反倾销调查的调查对象,并延长调查期限。
日本经济产业省称,在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添加了硼的热镀锌铁丝是从被调查的原产国生产并出口到日本的。加硼产品可以按照日本工业标准(JIS)G3547(镀锌铁丝)生产和销售,与变更前的被检验货物类似。2022年年3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要求利益相关方就目标货物扩大至加硼产品提交证据并发表意见。因此,决定扩大检验货物的范围,在被调查的产品中增加加硼热镀锌丝。此外,为了让利害关系方有机会提交补充证据并彻底审查证据,同时确保调查的透明度,决定将调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13日。
2021年6月14日,应日本国内制造商日亚钢业、NS北海制线、Galvart Japan和Wire Techno于2021年3月31日提出的申请,日本财政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铁丝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涉及日本海关税号721720项下产品,产品为碳比重小于0.25%,横截面直径大于1.5毫米,不包括电镀及扁平的热镀锌铁丝。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三、英 国
1、英国对华单模光纤光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22年4月26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应英国企业PRYSMIAN CABLES & SYSTEM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光缆(Single-mode Optical Fibre Cab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倾销及补贴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85447000。
四、阿 根 廷
1、阿根廷对涉华可锻性铸铁管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4月2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333/2022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FUNDICIONES SAN JUSTO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内直径小于600毫米的可锻性铸铁管件和球墨铸铁管配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307.19.10和7307.19.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2009年5月1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可锻性铸铁管配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11月19日,依据阿根廷原工业部2010年11月17日第202号决议,阿根廷对巴西和中国的可锻性铸铁管件分别征收143%和295%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依据阿根廷原经济和公共财政部2014年12月17日第1006号公告,阿根廷将球墨铸铁管配件纳入巴西和中国反倾销涉案产品范围。依据阿根廷原生产部2017年5月15日第204号公告,阿根廷对巴西和中国内直径小于600毫米的可锻性铸铁管件和球墨铸铁管配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与此同时,接受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JINAN MEIDE CASTING CO LTD)和QINGDAO HR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提出的出口价格和数量承诺。
2、阿根廷对华牛仔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4月2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3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第43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维持3.93美元/延米的最低限价不变。涉案产品为每平米重量小于等于200克,本色、漂白、灰色或浅色染色的牛仔布,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10.49.10、5211.42.10和 5211.42.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0年9月8日,阿根廷原工业部发布2010年第6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反倾销案作出原审终裁,决定将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限价设定为3.13美元/延米,对申报的离岸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9月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6年第434号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最低离岸出口限价反倾销措施,将最低限价调整为3.93美元/延米,有效期5年。2021年9月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5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五、印 度
1、印度对华二环己基碳二亚胺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4月2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12/2022-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2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环己基碳二亚胺[DicyclohexylcarbodiimidorN, N’-Dicyclohexyl Carbodiimide, DCC and1,3-Dicyclohexylcarbodiimide (DCC)]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Huihai Pharmaceutical and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为493.73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为826.75美元/公吨。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2990、29241900、29242990、29251900、29252910、29252990、29333990、29419090。
2021年2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lean Scienceand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环己基碳二亚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51900和29252990。2022年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六、印 度 尼 西 亚
1、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窗帘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4月2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2017版)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3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0年5月27日~2020年11月8日为41,083印尼盾/公斤,2020年11月9日~2021年11月8日为34,961印尼盾/公斤,2021年11月9日~2022年11月8日为28,839印尼盾/公斤。
2、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纱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4月2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3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0年5月27日~2020年11月8日为1,405印尼盾/公斤,2020年11月9日~2021年11月8日为1,192印尼盾/公斤,2021年11月9日~2022年11月8日为979印尼盾/公斤。
3、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4月2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Fabrics)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208.12.00、5208.32.00、5208.49.00、5208.51.90、5208.52.90、5209.12.00、5209.22.00、5209.29.00、5209.32.00、5209.39.00、5209.42.00、5209.51.90、5209.59.90、5210.29.00、5210.39.00、5210.41.90、5210.51.90、5211.11.00、5211.19.00、5211.20.00、5211.42.00、5211.43.00、5211.49.00、5212.11.00、5212.24.00、5212.25.90、5407.10.29、5407.10.91、5407.20.00、5407.30.00、5407.44.00、5407.51.00、5407.52.00、5407.53.00、5407.54.00、5407.61.90、5407.74.00、5407.81.00、5407.82.00、5407.83.00、5407.84.00、5407.91.00、5407.92.00、5407.93.00、5407.94.00、5408.22.00、5408.24.00、5408.32.00、5408.34.00、5512.29.00、5513.11.00、5513.12.00、5513.21.00、5513.23.00、5513.39.00、5513.49.00、5514.12.00、5514.21.00、5514.22.00、5514.29.00、5514.42.00、5514.43.00、5514.49.00、5515.11.00、5515.12.00、5515.91.00、5515.99.90、5516.11.00、5516.13.00、5516.14.00、5516.22.00、5516.24.00、5516.92.00、5804.10.11、5804.10.19、5804.10.29、5804.10.99、5804.21.90、5804.29.10、5804.29.90、5804.30.00、5810.92.00、6001.21.00、6001.92.20、6001.92.90、6004.10.90、6004.90.00、6005.21.00、6005.36.90、6005.37.90、6005.90.90、6006.10.00、6006.21.00、6006.22.00、6006.23.00、6006.24.00、6006.31.90、6006.32.10、6006.32.20、6006.32.90、6006.33.10、6006.34.10、6006.42.10、6006.42.90、6006.43.90、6006.44.10和6006.44.90。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3月3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27日,印尼财政部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对进口织物征收保障措施税,计征单位为印尼盾/米。2021年6月29日,印尼财政部将税号5804项下织物保障措施税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改为印尼盾/千克;同时,开始对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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