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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第5期)
2021-06-04 来源:

一、美国对耐腐蚀钢板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意大利、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Corrosion-Resistant Steel Product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印度、意大利、中国、韩国的耐腐蚀钢板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8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2015年6月23日,应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Nucor Corporation、ArcelorMittalUSA、AK Steel Corporation、Steel Dynamics, Inc.和California Steel Industries, Inc.的申请,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意大利、韩国的耐腐蚀钢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和反补贴否定性终裁。

二、美国对金属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Magnesium Metal)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8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2004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4月15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镁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1年3月11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6年7月21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三、美国对薄棉纸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薄棉纸(Tissue Paper)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8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0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0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薄棉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四、阿根廷对涉华自行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1年5月3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239号公告,对原产于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自行车新型橡胶轮胎(西班牙语:neumáticos (llantas neumáticas) nuevos decaucho del tipo de los utilizados en bicicleta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对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

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7.03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4011.5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1年9月21日,阿根廷对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3月21日,阿根廷发布2003年第121号公告,对原产自上述三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产品分别设置2.59美元/千克、2.71美元/千克和2.59美元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出口价,对低于该价格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接受泰国出口商HWA FONG RUBBER (THAILAND) PUBLIC COMPANYLIMITED的价格承诺,有效期为五年。

2009年9月1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377号公告,对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03年第121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并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但由出口商HWA FONG RUBBER (THAILAND) PUBLIC COMPANYLIMITED出口的涉案产品设置2.59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出口价,有效期为五年。

2015年9月17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94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限价分别为5.72美元/千克、4.67美元/千克和3.99美元/千克。2020年9月1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488/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五、乌克兰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瓷砖生产商协会(乌克兰语:Українська асоціація виробників керамічноїплитки)申请,依据2021年5月24日第SP-494/2021/4411-03号决议,对进口瓷砖(乌克兰语:керамічна плитка)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7月~2020年6月。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6907。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本案书面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乌克兰经济部)联系方式:

电话:+380 (044) 596-67-36/596-68-04

电子邮箱:tradedefence@me.gov.ua, meconomy@me.gov.ua

地址:вул. М. Грушевського, 12/2, м. Київ, 01008

来函联系电话:+380 (044) 200-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