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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第2期)
2021-05-11 来源:

一、秘鲁终止对进口服装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5月7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69-2021/CDB-INDECOPI号公告称,决定终止对进口服装的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海关税则第61章、第62章和第63章项下共计284个税号子项的服装产品。2020年11月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第146-2020/CDB-INDECOPI号公告,对进口服装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二、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印尼瓷砖协会(ASAKI)申请,对进口瓷砖(印度尼西亚语:barang ubin keramik)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 6907.23.94。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2020年。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INDONESIAKementerian Perdagangan Republik Indonesia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 5, Gedung I, Lantai 5,Jakarta 10110电话/传真:(021) 3857758电子邮箱:kppi@kemendag.go.id2018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19/PMK.010/2018号条例,宣布自2018年10月12日起对进口瓷砖征收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18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1日为23%,2019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1日为21%,2020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1日为19%。

 

三、巴西对华客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1年5月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9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máticosnovos deborracha, de construção radial, dos tipos utilizados em ônibus ecaminhões(Pneus de Carga)] 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具体征税详见附表(巴西对华客货车轮胎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该措施适用于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未指定轮辋的斜交轮胎和客货车轮胎除外。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20.90。2008年5月1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6月18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6月1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1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中国涉案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2020年5月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1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产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巴西对华客货车轮胎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四、巴西对涉华采血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4月2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93号决议,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葡萄牙语:tubos de plásticopara coleta desangue a vácu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822.00.90、3926.90.40及9018.39.99。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涉及中国产品的决定如下:(1)对原产于中国的采血管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Ltd.)为49.5%,威海鸿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Weihai Hongyu Medical Devices Co.,Ltd.)为97.8%,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Gongdong Medical PlasticFactory)为80.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0.5%;美国生产商/出口商Becton,Dickinson and Company为45.3%,美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86.5%;英国生产商/出口商Becton,Dickinson and Company为71.5%,英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6.7%。(2)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的第147号决议依然有效,即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采血管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终止。(3)以下产品不在征税范围:玻璃管、无真空管、带有注射器和针头的采血管、用于收集血液中RNA的试管、毛细血管采血管(用于微量采血管)、含有氟化钠的试管、含有柠檬酸钠和柠檬酸的试管(用于收集高半胱氨酸)。2013年11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30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作出反倾销终裁,从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美国为45.3%~86.5%,英国为71.5%~492.8%,德国为11.1%~93.3%,中国为49.5%~638.1%。2020年3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暂停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4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Greiner Bio OneProdutos Médicos Hospitalare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月20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了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的第147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征收反倾销税,该决议自2021年1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五、巴西对涉华铝制预涂感光平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5月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9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美国、欧盟、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制预涂感光平板(葡萄牙语:chapas pré-sensibilizadasde alumíniopara impressão off-set)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701.30.21和3701.30.3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涉及中国产品的具体征税如下:(1)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Lucky Huaguang Graphics Co., Ltd.)、爱克发(无锡)印版有限公司(Agfa Wuxi Printing Plate Co.,Ltd)、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engdu Xingraphics Co., Ltd.)、重庆华丰印刷材料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eng Printing MaterialCo., Ltd.)、艺巴萨印刷设备(嘉兴)有限公司(Ipagsa Printing Equipment(Jiaxing))、上海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Shanghai Strong State PrintingEquipment Ltd.)、上海众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Upg InternationalTrading Co., Ltd.)、山东智能设备有限公司(Smart Equipments Limited)、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Konita New Materials Co.,Ltd.)的反倾销税均为2.09美元/公斤,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35美元/公斤;(2)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Top High Image Corporate为0、AngelStar (T.P.) Co., Ltd.和Graphic InternationalPrinting Material Co.,Ltd. 均为0.19美元/公斤、MaxmaPrinting Co., Ltd为2.36美元/公斤;中国台湾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36美元/公斤。2014年2月2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美国、欧盟(含英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制预涂感光平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3月5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为2.09~2.35美元/公斤、美国为1.58美元/公斤、欧盟为4.80美元/公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5.86美元/公斤、中国台湾地区为0.19~10.97美元/公斤。2020年3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IBFIndústria Brasileira de Filmes S.A.和AgfaGevaert do Brasil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美国、欧盟(含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制预涂感光平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2019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2019年6月。

六、泰国对涉华热浸镀铝锌合金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4月3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浸镀铝锌合金冷轧钢板(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เย็นชุบหรือเคลือบด้วยโลหะเจือของอะลูมิเนียมและสังกะสีแบบจุ่มร้อนแล้วทาสี,参考英语:Cold Rolled Steel Sheet,Plated or Coated withHot-dipped Aluminum and Zinc Alloy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委员会另行规定除外),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0%;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40.77%,韩国企业Dongkuk Steel Mill Co.,Ltd.为7.00%、SeAH Coated Metal Corporation为4.27%、韩国其他企业为33.62%。该措施自本公告在《政府公报网》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4月30日终止。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7011.032、7210.7011.033、7210.7011.034、7210.7011.042、7210.7011.043、7210.7011.044、7210.7011.090、7210.7091.020、7210.7091.030、7210.7091.040、7210.7091.090、7212.4011.090、7212.4012.090、7212.4019.090、7212.4091.090、7212.4092.090、7212.4099.090、7225.9990.072、7225.9990.073、7225.9990.074、7225.9990.076、7225.9990.077、7225.9990.078、7225.9990.079、7225.9990.090、7226.9919.090、7226.9999.090。涂层工艺采用喷墨印刷到钢板实现彩色层,或涂层结构为冷轧镀铝锌钢板等不在征税范围内。2019年10月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浸镀铝锌合金冷轧钢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七、美国作出钢格板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Steel Grating)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09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钢格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5日,美国对华钢格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1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八、土耳其对涉华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5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土耳其语:Polietilen ve polipropilenden mamulşerit veya benzerlerinden dokunmuş mensucat (yalnız dokuma brandalar))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06美元/千克,越南为1.16美元/千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和3926.90.97.90.18。2008年11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合塑料类产品和聚乙烯、聚丙烯机织物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06美元/千克和1.1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5407.20.11.90.00和5407.20.19.90.00。2012年12月25日,土耳其修改该案反倾销终裁,扩大涉案产品范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3926.90.92.00.00、3926.90.97.90.19、5407.20.11.90.00、5407.20.19.90.00、5903.90.91.90.00和6306.12.00.00.00。2014年11月11日,土耳其第一次将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参见第2014/39号公告)。2019年11月8日,土耳其对中国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九、墨西哥对华罐装伞菇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5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罐装伞菇(西班牙语:hongos del género agaricu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2003.10.01。涉案产品不包括在醋或乙酸里保存的罐装伞菇。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据材料,截止时间为到期日下午6点。调查问卷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发电子邮件upci@economia.gob.mx索取,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2006年5月17日,墨西哥经济部对原产自中国和智利的罐装伞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和智利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4484美元/千克和0.144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09年6月15日,墨西哥对进口自Calkins公司的中国原产涉案产品征收0.180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2年5月21日,墨西哥对进口自Calkins公司的中国原产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1.06美元/千克。2012年10月25日,墨西哥对中国和智利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设定2.05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对报关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涉案产品征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同时设定进口自Calkins Limited的中国原产涉案产品及其他中国原产涉案产品的最高反倾销税额分别不超过1.1891美元/千克和0.6121美元/千克,智利涉案产品的最高反倾销税不超过0.3712美元/千克。2017年4月3日,墨西哥对中国和智利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6年5月18日起的5年内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取消智利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