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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国十六条”,质检总局18条措施出台
2014-06-05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质检职能,质检总局继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之后,5月28日,发布了《关于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从7方面提出18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提高效率是核心

    作为《意见》的头条内容,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在2013年取消1551个HS编码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上,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商检效率。“我国外贸企业为了满足国外进口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设定的标准往往比商检部门的要求更高,因此出口环节再次商检就没有意义。但之前我们的取消都是逐步的、部分的,此次全部取消,可见力度之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室高凌云称。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也持相同观点:“取消没有实际意义的重复检疫,减轻企业负担,这实际上是质检总局发文的核心内容。”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补充指出,该举措对于商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产业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定期抽检、接群众举报后的突击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检测应当更加及时有效。”他说。

  此外,《意见》指出,要加大整治力度,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高凌云称,政府部门减少行政性收费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

  关检合作成亮点

    《意见》指出,要加强关检合作,2014年内在全国所有检验检疫机构和所有口岸,全面推行与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工作;推动地方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单一窗口”模式和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合作机制;推进无纸化申报和通关等。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加强关检合作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措施。高凌云告诉记者,“按照标准贸易流程,企业每做一个单子必须经过商检、海关、外管等很多流程,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找专门的代理公司,又不得不支付高昂的手续费。如果海关和商检部门能够高效合作,企业就可以自己完成这些事情,大大节约了成本。”

  白明对此表示赞同:“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也是改革的困难之处。”“只有切实做到商检和海关对接、海关和商务对接、商务和国际规则对接,配合自由贸易区战略,才能全面提升出口竞争力,激发外贸活力。”